一、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?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,任何人使用**均不构成侵权: (一)**销售:**权人制造、进口或者经**权人许可而制造、进口的**产品或者依照**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,使用、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,不构成侵犯**权。这一原则又称为“权利用尽原则”,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**产品。 (二)善意侵权: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**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**产品或者依照**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,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“善意侵权”,这里行为的范围**于“使用”和“销售”,对于制造或者进口,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、进口的产品是否是**产品。 (三)**实施: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、使用的必要准备,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、使用的,不构成侵犯**权。 (四)临时过境:临时通过中国领陆、领水、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,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,或者依照互惠原则,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**的,不构成侵犯**权。 (五)非营利实施: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**的,不构成侵犯**权。其实质是,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,与**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,所以对**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。 二、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**权? (一)**权人制造、进口或者经**权人许可而制造、进口的**产品或者依照**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,使用、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; (二)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、使用的必要准备,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、使用的; (三)临时通过中国领陆、领水、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,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,或者依照互惠原则,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**的; (四)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**的。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**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**产品或者依照**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,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专利申请;大量涉及各领域的授权未缴费**转让;**定制,有无技术均可,用于医生教师等职业评职称,学生入学加分,申请奖学金,考研保研,抵消违纪处分;入户积分